扬子江船业“接手”江西最大船厂——江西江州联合造船有限责任公司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同时,扬子江船业也将正式进军矿石开采上游产业。
矿业公司总投资25亿,造船厂注册资本3亿元
矿业公司总投资额为2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5亿元将由订约各方按以下比例出资:3亿元(相当于矿业公司注册资本60%)将由扬子江船业独自或连同其指定方出资;1.5亿元(相当于矿业公司注册资本30%)将由该公司独自或连同其指定方出资;5000万元(相当于矿业公司注册资本10%)将由无锡天石独自或连同其指定方出资。
订约各方同意,矿业公司须于中标采矿权起计10个营业日内成立造船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以从事造船业务。
公告称,于
经考虑该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引入其他合作伙伴加入投资矿业公司的裨益后,董事认为引入其他合作伙伴以参与投资予矿业公司,乃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故公司将认购矿业公司注册资本15%、深圳苏发将认购矿业公司注册资本10%,以及北京中润将认购矿业公司注册资本5%。
此外,在矿业公司及造船公司成立后,该公司逐步将目前由江西造船进行的造船业务迁移至矿业公司或造船公司以重整江西造船业务。此外,投资协议亦使该公司能够进军采矿业务,预期将为公司提供新的收入来源。
三方合资成立船厂和开采公司
造船合资企业应在取得瑞昌政府就出售灰岩矿石开采权的建议授出的政府批准后20个营业日内成立。造船合资企业须于两至三年内达致年产能为4至6艘2万吨船舶。扬子江船业集团负责管理,将利用其于技术、资源、资金及市场方面的各种优势以稳定江州造船的骨干造船团队,以确保员工正常就业,并提升员工收入;及恢复江州造船的正常生产及营运水平,以扭亏为盈为目标。
此外,订约方须于瑞昌市成立公司以进行矿山开发,开采公司的注册股本为5亿元,其中,扬子江船业集团将出资3亿元,该集团将出资1.5亿元及无锡天石将出资5000万元。因此,开采公司将分别由扬子江船业集团、该集团及无锡天石持有60%、30%及10%权益。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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