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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2018-1-24 8:39:22来源:环境保护部作者:
  • 导读: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关键字:
  • 京津冀 大气污染 排放 限值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8年 第9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地区

执行地区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行政区域。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郑州航空港区)。

二、执行行业与时间

(一)新建项目。

1.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3.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地方要求执行。

(二)现有企业。

1.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执行要求如下:

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2.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现有企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要求如下:

通过制修订排放标准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现有企业实施时间同步;

通过标准修改单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时间按相应公告规定的时间执行。

3.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地方要求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2+26”城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审批新建项目,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2+26”城市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2018年10月1日前,“2+26”城市现有企业仍按《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

2018年1月15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

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

序号
      标 准 编 号
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
2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1-2012
3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2-2012
4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2012
5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2012
6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
7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6-2012
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2012
9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2015
10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1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12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2016
13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1-2010
1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2-2010
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
16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17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18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19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20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2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2-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22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770-2014
23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4-2015
2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
2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关键字:京津冀 大气污染 排放 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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