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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问责” 助力蓝天保卫战

2018-7-11 8:46:14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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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查”与“问责”已经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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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量化问责 蓝天保卫战

“督查”与“问责”已经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标配”。

7月7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继续开展,从此次督查结果可以看出,在改善企业对大气污染整治方面,现有的监管体制仍然有待发挥应有的作用。

随着“大气十条”等政策的落实,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数据,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地区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

但是,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短板,急需全力攻坚。除了近期开展的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外,近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

笔者注意到,此次《三年行动计划》中,“量化问责”再次被提及。“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施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取消生态文明相关荣誉称号,并要求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

在近年各领域政策措施中,问责制已成为高频词汇,逐渐被民众熟悉,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操作性不强、雷声大雨点小。量化问责办法的提出以及实施,或将成为多个领域治理的有效利器。

量化问责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去年举行的原环保部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上。“问责将结合发现问题的数量对准区县、地市,最高将问责地级市委书记。”

今年2月,原环境保护部公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首起案件。

原环保部强调,下一步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将适时对“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对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以PM2.5平均浓度作为评价指标)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在“2+ 26”城市中排名后三位,且未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笔者认为,量化问责有望成为环境执法部门手中利剑,不仅将责任划分更清楚、更明确,同时使污染问题可控制、可整改。正如业内人士所说,量化问责体现了环境监督、环保执法的严肃性;体现出中国大气污染治理更加标准化、精细化。更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工作汇总任务逐级分解、压力到岗、责任到人,扎实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地方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尽管如此,笔者以为,仍需警惕,虽然环保督查、问责机制确实能发现诸多污染问题,但督查与问责的目的还在于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因此不能仅仅依赖于这类“回头看”的“问责导向”机制,谨防纯粹以问责干部为出发点,使量化问责“跑了调”“变了味”。在笔者看来,不合理的问责机制或将导致各级地方政府和环境监管机构履行环境监管职能过度依赖上级考核,形成“路径依赖”。因此,在问责过程中要避免因问责而导致各级政府工作推进上打折扣,甚至导致基层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的恶果。
 

(关键字:量化问责 蓝天保卫战)

(责任编辑:0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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