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经委发出通知,要求四川各市州、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尽快落实“直购电”试点工作。据了解,“直购电”的最低限价仅为上网电价的一半。
获得此番优惠政策的企业一共78家,都是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那些重点优势企业,具有龙头地位的产业园区或产业集团,被提高门槛的多(单)晶硅、钒钛、电解铝深加工、氯碱、碳素、黄磷、电石、钢铁等企业,以及四川6个地震重灾市州的重点工业企业。如绵阳的攀成钢、乐山的新光硅业等。
早前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在灾区“实行‘直购电’试点”。四川省政府随后迅速出台了《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以使去年末这一已在全国范围内被“叫停”的政策尽快“落地”。
所谓“直购电”,是指用电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买电力,其交易电量和电价由双方自主协商决定。根据四川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参照近几年“直购电”实际执行情况,此次四川设立了“直购电”的最高及最低限价标准:水电厂最高限价为批复上网电价(执行丰枯浮动后,下同)的85%(龚嘴、铜街子两电厂为95%),火电厂为批复上网电价的95%;水、火电厂的最低限价均为批复上网电价的50%。
四川省经委表示,今年7~12月,全省“直购电”总量高达90亿千瓦时。电力用户及发电企业参与直购的电量,将按省政府年度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原则控制。直购电量的峰、平、谷时段比例,均按1:1:1执行,不平衡部分按国家有关电价政策规定执行。
四川省表示,对于灾后恢复重建急需物质的生产企业,也将纳入“直购电”试点,逐步扩大“直购电”市场。之前,四川规定,凡并入主网运行的四川电网统调统分水电厂、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均可参加“直购电”试点。他们甚至提出,在“十一五”期间,使全省用电量的10%~20%用于实施“直购电”。
鉴于几乎年年冬春之际都会出现的电荒,四川“直购电”试点对于各用电大企业不仅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可以较大幅度补偿因地震而带来的工业损失,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用电大户直接对接发电企业的“单纯”方式,将会在电力紧缺时期带来稳定的能源保障。
国家在四川实施“直购电”试点,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7月份宣布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而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之后的又一大倾斜性政策。不仅在四川的39个地震重灾县(市区)没涨电价,四川省地方电网供区的县(市、区),以及四川省电力公司的趸售电价也没有提高。
但四川省同时也表示,对“当年不能完成节能、环保、产品单耗指标等,达不到国家、省和行业要求的企业,次年不能参与‘直购电’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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