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行业看点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化工产业> 磷化工> 政策法规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第十三条规定的通知

2015-5-14 10:43:50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厅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 导读: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第十三条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65号
  • 关键字:
  • 国土资源部 采矿权登记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有关要求,切实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2015年5月5日
 

(关键字:国土资源部 采矿权登记管理)

(责任编辑:00586)
每日聚焦
企业风采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免责声明】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化工产业频道: 化工 | 化肥 | 磷化工 | 煤化工 | 塑胶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盛世龙源12号楼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010-5166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