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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油气要对矿产资源法律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

2018-12-5 9:15:49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落实矿业权的物权属性
  • 关键字:
  • 中国油气 矿产资源

落实矿业权的物权属性

物权法明确矿业权为用益物权,适用于不动产相关法律规定。要加强对矿业权的合法权利保护与依法管理,将探矿权与采矿权合并为矿业权,避免因探、采两权分离而使投资人失去财产保障或造成投资前景不确定,且有利于勘查开采一体化。理顺矿业权权利义务,在《矿产资源法》中设立专篇,将矿业权设立、出让、登记、转让、抵押、出租以及权利义务规定清楚。石油天然气矿业权实行中央一级统一登记,由国家掌控资源。

各部门独立行使行政许可

油气勘查开采不同环节涉及资源保护、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诸多领域,这些都是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是《行政许可法》规定要进行行政许可(政府审批)的范围。这些许可的事项、要求,皆由不同的行政部门提出,应由相关部门独立履行审批职责,与矿业权登记程序相分离,从而矿业权人可以采取并联方式申请许可,提高申报效率。对违反行政许可可以吊销许可证进行整顿,但不损及矿业权权益。

建立与行政许可一致的监督管理制度

由于矿业权管理独立于行政许可,国家、省(区、市)、市(州、盟)、县(旗)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进行分类许可、依法行政。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许可的部门,要实行以同级监督管理为主的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对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利用与复垦、地质环境保护等进行行政许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同时加强各级政府的审批责任,接受上级监督,保障各级政府机关能依法行政。目前环境、安全都已实行县以上监督管理,而资源保护的监督只有中央一级,因此要研究建立多级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制度。

重新构建矿业权与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以《物权法》、《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对《矿产资源法》进行根本性的改革,重新构建矿业权管理、勘查开采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之下建立矿业权法规体系,制定矿业权出让、登记、转让、抵押担保等办法、条例,实行产权登记管理与保护。制定和修改《矿产资源保护办法》、《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办法》以及相关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矿业用地与复垦条例》、《矿业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明确行政许可要求。同时根据石油天然气特点制定《石油天然气矿业权登记办法》、《油气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监管条例》等单行法规,进行补充。

中国油气改革需要建立权责明确的勘查开采监管体系

中国油气管理体制改革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中国深化油气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关键字:中国油气 矿产资源)

(责任编辑: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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