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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省分三类消纳区 限制新增光伏项目类型

2021-3-8 9:58:27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3月4日,湖北省发改委下发《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将湖北省全区分为三类地区:Ⅲ类区域为消纳困难区域、Ⅱ类区域为消纳局部受限区域、Ⅰ类区域为具备消纳空间的区域。
  • 关键字:
  • 光伏

3月4日,湖北省发改委下发《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将湖北省全区分为三类地区:Ⅲ类区域为消纳困难区域、Ⅱ类区域为消纳局部受限区域、Ⅰ类区域为具备消纳空间的区域。

Ⅲ类区域可新增建设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固定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百万千瓦基地。

Ⅱ类区域可新增建设以下五类项目:一是Ⅲ类区域可新增建设的项目;二是风光储项目(指风储、光储、风光储项目);三是结合火电灵活性改造建设的风光火互补项目(指风火、光火、风光火互补项目);四是利用现有风电和水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的风光水互补项目(指风水、光水、风光水互补项目);五是新能源扩(续)建项目。

Ⅰ类区域优先新增建设Ⅱ类区域的五类项目,有序推进其他新能源项目建设。

原文如下: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42号)、《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38755-2019)的有关要求,为优化我省新能源项目(指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下同)发展布局,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不弃风弃光,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省能源局会同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对全省各区域2020年新能源项目并网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对2021年全省新能源消纳能力进行预测分析,形成了《湖北省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现予印发。湖北省能源局2021年3月3日

(关键字: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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