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2月28日晚间发布公告表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港集团”)签署《关于建设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六期、七期工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建设曹妃甸煤炭码头六期、七期项目。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本公司出资17.7亿元,本公司、同煤集团、曹妃甸港集团于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9%、40%和1%。
公告称,曹妃甸港集团为公司附属公司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煤炭港务”)的主要股东(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曹妃甸煤炭港务10%股份)的控股股东,构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方,本次投资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与关连方共同投资的关连交易,不构成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对同煤集团、曹妃甸港集团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合作协议》的建设内容为,在曹妃甸港区投资建设2座5000万吨级专业化煤炭码头,总设计吞吐量为1亿吨/年,本工程拟建10个煤炭专业化装船泊位,六期工程和七期工程分别各建设5万吨级泊位1个、7万吨级泊位2个、10万级泊位2个。
公告表示,公司本次联合同煤集团、曹妃甸港集团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曹妃甸煤炭码头六期、七期项目,能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实现互利共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有利于优化公司在秦唐沧三地的业务布局,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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