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矿安监局积极谋划,专题研究部署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煤矿事故的通报》(煤安监调查〔2019〕50号)相关工作措施,突出抓好5项工作,确保宁夏煤矿安全形势全年持续稳定向好。
一是督促煤矿企业层层传达落实。省局和银北、银南监察分局各执法组近期在监察执法、夜查、巡查以及纪检监察组开展廉政回访时均将煤矿企业传达落实《通报》精神情况、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列入主要内容进行检查,把煤矿企业是否落实《通报》、如何落实《通报》精神情况纳入到工作方案中,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传达《通报》内容,吸取事故教训,开展隐患排查;对没有按要求传达落实《通报》精神和未制定专项自查、制定专门措施的企业严格处罚。
二是联系指导地方,凝聚监管监察合力。由局领导带队分赴5个产煤地市和宁东管委会开展联系指导工作,及时传达《通报》精神,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负责人及煤矿监管部门共同分析研判辖区煤矿监管工作当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分析和吸取全国近期煤矿事故多发教训,在后续执法中加强对煤矿“采煤工艺是否符合设计”“采掘头面布置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采空区和巷道高冒区自然发火防治措施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比对,对类似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同时继续积极推广吴忠市小煤矿密闭管理经验,督促引导其他地市学习借鉴,并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应管理制度。
三是对重点地区和煤矿企业“开小灶”。第一,会同地方监管部门深入对重点地区和煤矿企业“开小灶”。由局主要负责人率队对辖区高瓦斯矿井和去年以来发生过事故的金家渠、清水营等5处煤矿企业开展警示督导,检查煤矿企业传达落实《通报》情况,督促各煤矿企业深刻分析和吸取近期事故多发教训,加大通风、机电、外因火灾、顶板和领导带班等重点系统和风险环节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精准治理,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安全责任落细落实。第二,由局领导带队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现场执法,重点对不放心、可能存在重大隐患的“高风险”矿井开展监察,狠抓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近期,省局执法组有针对性地对3处不放心的停产停建煤矿企业开展突击夜查、安全巡查,严查煤矿存在的各类隐患。第三,重点关注年度经营指标完成率差距较大、和已完成或接近完成的煤矿,选聘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有针对性地检查,严防煤矿年底抢进度、赶工期,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是强化风险管控,紧盯重点环节。近期结合编制宁夏煤矿风险清单工作,着重对辖区煤矿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带班下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矿井是否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是否针对性组织开展水害防治水灾避险培训等重要岗位责任的落实、重大风险环节的管控紧盯聚焦;对辖区近期已明确确定为瓦斯突出矿井的1处煤矿及时调整对其的分类分级监察标准,同时向自治区发改委、应急厅、地方应急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在该局安全专篇、安全生产许可职能未移交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有关“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规定,不再对其安全专篇等开展审查。
五是强化岁末年初值班值守。为切实落实11月22日玉治局长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强调的“加强领导值班备勤,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有关要求,该局研究自12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行局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规定,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质量和效率,以便及时有效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
(关键字:宁夏煤监局:采取5项措施确保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