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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预计年底出台

2020-11-26 8:14:29来源:中商网撰写作者:吴海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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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版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预计年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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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新版《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目前已完成社会意见的征求工作,预计在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出台。同时,新的钢铁项目备案指导意见初稿也已基本完成。

据相关权威人士介绍,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钢铁项目备案政策,将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规范钢铁项目建设,确保钢铁总产能只减不增。其中,重点针对当前产量过快增长,产能背道而驰等方面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上述人士表示,随着钢铁行业形势好转,近年来,有的地方放松了严禁新增产能的监管,有的地方核查违规产能举报线索不主动不及时,有的地方借复工复产名义试图违规开展钢铁冶炼项目建设,“以小换大”的数字游戏时有发生。

控制置换比例是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资料显示,据统计2018年1月1日实施置换办法以来至2020年,预计退出炼铁产能17368万吨,新投炼铁产能14175万吨,净退出3193万吨,整体退出比例在1.18:1;退出炼钢产能16525万吨,新投炼钢产能13895万吨,净退出2630万吨,整体退出比例在1.15:1。

据悉,为有效遏制产能过剩现象,拟将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由不低于1.25:1提高到1.5:1,非环境敏感区域减量置换比例从此前的减量置换变为1.25:1,进一步加大通过产能置换压减产能的力度。同时,精准施策,对实质性兼并重组、电炉短流程炼钢、非高炉炼铁等情形,实施差别化产能置换比例政策,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此外,在加大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置换比例限制的同时,新置换办法中环境敏感区域还将大幅扩围。具体来看,2018年环境敏感严控区域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9市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而新置换办法敏感区域将扩大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和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

未来一个时期,钢铁产能、产量会越来越受制于区域环境容量、区域能耗总量,钢铁企业决策不仅要适应市场需求,还要分析自身条件是否有能力满足环保和能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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