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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答记者问

2020-4-30 10:00:39来源:中国氯碱网作者:
  • 导读: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电监会、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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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电监会、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对电石行业进行宏观调控?

答:受国际市场石油价格不断攀升和国内市场对聚氯乙烯需求快速增长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电石行业快速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导致行业结构不合理、产能严重过剩。自2004年开始,国务院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电石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并发布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电石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是,目前我国电石行业仍然存在产能严重过剩、技术装备水平低、结构不合理、污染严重等问题。为保护环境,避免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消除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可能导致的巨大经营风险,国家将对电石行业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

当前,我国电石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生产能力过剩,超过实际需求一倍。2005年底,国内电石生产能力已达1700万吨,是当年实际产量的两倍,生产能力已远大于市场需求。根据对当前各地在建和拟建的项目及今后几年消耗市场对电石需求的增长测算,2010年电石产能将大大高于市场需求,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也将导致巨大的经营风险。二是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从生产规模看,我国电石企业平均每家每年生产电石约2万吨;产量在5万吨以下的小型企业占总数的90%以上。从技术装备看,工艺技术较为先进、有效控制排放、资源综合利用比较充分的大型矿热炉的生产能力只占总能力的5%左右;1—5万吨的内燃式矿热炉的生产能力约占65%;小于1万吨和敞开式电石炉的生产能力占30%左右。由于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难以统筹安排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废气中大量一氧化碳和高温余热都不能有效回收,多数废渣也没有得到合理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三是环境污染依然严重。电石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每吨电石平均综合电耗约3450千瓦时。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含尘烟气,目前每生产一吨电石,密闭炉要排放烟气400—500标准立方米,内燃式电石炉排放8000—9000标准立方米,敞开式电石炉烟气排放量更大,烟气中粉尘含量高达100—150克/标准立方米,远远高于国家标准150毫克/标准立方米(环境二类地区)的要求。国内电石行业中,占总生产能力95%的电石生产装置为内燃式和敞开式炉型,装备简陋,排放失控,即使有的配套了除尘设施,也难以杜绝粉尘的放散,成为重点污染源头。据测算,2004年我国电石行业生产排放的含尘烟气超过600亿立方米,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四是行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当前电石行业的投资和建设带有很大盲目性。许多地区不考虑资源、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对来自各方面的投资不分规模大小和水平高低,大都采取鼓励、支持的态度,企业建成后又疏于管理,致使小企业数量过多、工艺技术水平落后、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低水平扩张状况。

问:对电石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什么?

答:近年来,国际油价持续上涨,乙烯氧氯化法生产PVC成本大幅上升,电石法生产PVC显示出相对的成本优势。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里,电石法仍是我国PVC的主要生产工艺,电石法生产PVC对电石的需求比重还有可能继续上升。 因此,“十一五”期间,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总体水平。

这次对电石行业进行结构调整的目标:一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彻底关闭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二是严格控制新上电石项目,通过三年努力,使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三是加强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电石生产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环保要求;四是强化准入管理,发展大型、现代化的电石生产装置,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问:电石行业结构调结构整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为实现结构调整的目标,规范电石行业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主要措施一是坚决淘汰落后能力。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石行业清理整顿的各项要求,对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责令限期整改,对必须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防止死灰复燃。二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新建和改扩建的电石项目,在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根据《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三是加强行业统筹规划。国内主要电石产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本地区资源、电力、交通、环境的承载能力,统筹制定包括发展总量、地区布局、企业规模、装备水平、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内容的电石行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扶持一批优势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四是强化价格和税收等经济手段。国家对电石行业继续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五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环保、质量监督、工商、安全等有关部门将按照《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定期核查企业设备运转和排放控制状况。对生产设备不能规范运行、工艺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指标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反弹。六是加强信息引导和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国家产业政策,贯彻行业准入条件,汇集和发布行业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经营,推广新技术,指导企业进行整改,约束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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