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行业看点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冶金原料> 炉料> 推荐资讯

焦炭将淘汰落后产能1975万吨 新增产能规模更大

  • 2011-7-13 8:51:43
  • 来源:中商网撰写
  • 作者:
  • 字号:
导读: 2011年焦炭将淘汰落后产能1975万吨,较之2010年的2586.5万吨稍有下降,但新建产能的动力仍然高涨。
关键字: 焦炭 淘汰落后产能 新增产能

2011年焦炭将淘汰落后产能1975万吨,较之2010年的2586.5万吨稍有下降,但新建产能的动力仍然高涨。

“许多新建的焦炭产能,有些是钢厂作为配套产业去做,有些已纯属是盲目投资。”7月11日,兖州煤业(600188)运销部副主任张贤法认为应将焦炭从“值得投资的行业”中去除,并表示,国内的焦炭供给已有数年过剩,而这样的过剩在2011年仍然存在。

工业和信息化部10日发布公告称,已于近期将工业行业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地。其中,焦炭涉及产能1975万吨、涉及87家企业、20个省份。

在煤炭专家黄腾看来,国内独立焦化厂应该大规模淘汰,其原因有二:一是难以符合大型钢厂的需求,只是依赖小钢厂才能生存;二是能耗高、污染大。“世界通行的规律是,焦化厂应该向钢厂集中,成为钢厂的配套部门,由此减少钢企中间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与焦炭产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相比,扩张的步伐显然更快。

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粗略统计,2010年我国新投产焦炉57座,新增产能约3371万吨。同期,14个省区淘汰落后和北京首钢搬迁等淘汰关停焦炭产能2759.5万吨——此一数据已远超国家调控目标。

“更为关键的是,现在包括武钢、宝钢等钢企在内,都纷纷扩大自身的焦炭产能规模。” 山西省一家焦炭企业负责人称,钢企焦炭产能配套置于钢企附近,而国内大型钢企多集中于中部与沿海,随着钢企焦炭产能的扩产,山西焦企产能占据全国的四成已岌岌可危,“而这个比例2006年开始就逐年下降”。

此前产能的盲目扩张使焦炭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多数焦化企业陷入经营窘境。从5月起,各地纷纷出台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山西、河南、山东、湖南、贵州、甘肃、内蒙古等省成为其中先行军。

“下游的钢价向下走,上游原料焦煤向上走,焦化行业处于中间,生存极为艰难。”张贤法对记者举例,山东省现今焦炭产能数千万吨,差不多50%的企业亏损。

前述山西焦企人士则坦承,目前该省焦化行业平均产能利用率为50%-70%,“除却4、5月份稍有利润外,第一季度每炼一吨就有100元的亏损”,现今焦炭价格松动,已有30-50元/吨的跌幅。

另一方面,焦炭的库存一直高居不下。中钢协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5月份国内冶金焦消费量约为1.08亿吨,而同期焦炭总产量为1.7亿吨,其中冶金焦约1.5亿吨,粗略估算1-5月份冶金焦社会总库存达4000万吨。

高盛则预测,2011年中国焦炭产量约为4.04亿吨,产量增速为4.4%,焦炭消费量大约为3.84亿吨。

上海中期分析师黄慧雯证实,6月末,部分钢厂开始对7月份钢材出厂价下调,幅度基本都在100-200 元/吨左右,“钢厂要求下调焦炭采购价,降低生产成本补差,而焦化企业暂时不予接受,钢厂采取减量措施,双方处于对峙状态”。

“现在只有过200万吨产能的焦企才有利润,数十万吨的焦企基本都在亏损。”张贤法说。

更为严峻的是,自2005年《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实施以来,焦化行业不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改造力度,但行至2011年,全国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有所减少,但对于山西、河北及河南等焦炭生产大省来说,任务却依然沉重。

以山西为例,2011年底之前计划淘汰落后产能2000万吨,2010年完成了502万吨,后期关、停、并、转的工作力度将会不断加大。

黄腾对记者坦言,一方是新增产能上的持续增长,一方是落后产能淘汰将进“啃骨头”阶段,此消彼长,“焦炭的产量仍将过剩”。其建议,提高焦炭行业的准入门槛,以技术的先进性、消耗的焦煤及配煤克数、煤气化(000968)的综合利用等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手段,“同时让焦化资源更多向钢企集中”。

前述焦煤集团高管提醒记者注意,4.3米及以下的焦炉占山西省焦炭总产能的75.28%,而这也是国家要求淘汰的对象,“2010年落后产能的淘汰,最高为3.8米的高炉,但现今这个标准已升至4.38米,已是一个进步”。

目前包括美国、日本、欧洲的95%的焦炭生产能力布局在钢铁企业内部。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气、余热等能够在钢铁生产过程中得到充分利用;与之相比,我国仅有33%的焦炭生产能力布局在钢铁联合企业内部。

“资源消耗型企业必须把资源基地建设放在首位,未来钢铁企业收购整合焦煤资源的竞争必将加剧。”首钢集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胡军分析。

黄腾则认为,此次焦炭落后产能与2010年不同之处在于,包括通钢、广钢、荣程钢铁、重钢等均位列于名单中,“说明此次淘汰已开始涉足至钢铁行业,钢铁行业焦炭产能的配套同样需要达到国家的准入门槛要求”。

(责任编辑:00117)
【免责声明】
中华商务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推荐资讯
行业动态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冶金原料产业频道: 炉料 | 铁合金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盛世龙源12号楼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010-5166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