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行业看点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冶金原料> 炉料> 政策法规

工信部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督查

2016-10-24 8:14:24来源:工信部网站作者:
  • 导读: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督查的通知
  • 关键字:
  • 工信部 节能 监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督查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628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

为督促落实《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6〕89号)、《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确保全面完成各项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决定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区

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承担的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量,选择天津、河北、辽宁、吉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20个省(区、市)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专项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2016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开展情况。包括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检查,合成氨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以及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等五类专项监察任务安排部署、工作实施、结果处理、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配套经费使用情况。

(二)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体系建立情况;地方性工业节能监察经费设立拨付情况;工业节能监察模式探索创新以及工业节能监察监督机制建立落实情况等。

三、督查程序

被督查省(区、市)督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工作程序为: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督查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承担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机构关于专项节能监察开展及监察结果和处理情况的报告。

(二)查阅资料。现场查阅被督查省(区、市)重大专项监察任务安排部署、执行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执法文书、会议资料等支撑证明材料。

(三)抽查验证。针对监察结果的正确性、程序的规范性、处理结果的合理性,督查组在每个被督查省(区、市)选择2-3家钢铁企业抽查能耗专项执法情况,1-2家其他行业企业抽查其他专项监察任务完成情况。

(四)情况反馈。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召集被督查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初步反馈督查情况。

四、组织实施

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8个督查组,对20个省(区、市)开展专项工作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列入督查的有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按照通知要求,搞好衔接,做好督查准备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加强督查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认真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三)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应于11月7日完成督查工作报告。

(四)请列入此次督查范围的有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1名处级负责同志担任督查工作联络员,并将姓名、单位、职务、手机等信息于9月30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及电话:楚华卫010-68205368

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9月26日

(关键字:工信部 节能 监察)

(责任编辑:00185)
推荐资讯
行业动态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免责声明】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冶金原料产业频道: 炉料 | 铁合金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盛世龙源12号楼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010-5830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