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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裁决稀土钨钼案中国落败 未来何去何从

2014-3-28 8:57:17来源:中商网撰写作者: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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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 美国、日本、欧盟针对中国的稀土贸易诉讼案初步裁决中国败诉,商务部26日晚间确认了这一消息。商务部相关人士称,此案件如果最终败诉,我国将不得不取消已实行数年的针对稀土、钨、钼采取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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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TO 稀土 钨 钼

美国、日本、欧盟针对中国的稀土贸易诉讼案初步裁决中国败诉,商务部26日晚间确认了这一消息。商务部相关人士称,此案件如果最终败诉,我国将不得不取消已实行数年的针对稀土、采取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等措施。

投石问路 诉讼案结果并不惊讶

由于稀土、钨、钼等稀有矿产资源地位重要,所以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稀土钨钼诉讼案就一直是业界谈论预测的焦点。而这个案件,实际上从一开始就已经有不利裁决结果的迹象,因此业界对WTO裁决稀土钨钼案中国败诉,并不惊讶,多少都做好了一定的心理准备。所有的这些,则要从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说起。

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就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向WTO上诉。这九种原材料是铝矾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2011年7月5日,WTO裁定中国对九种原材料实施出口限制违规。2012年1月30日,WTO发布报告,再次裁定中国限制九种原材料出口违规,对此,商务部表示遗憾。按照WTO当时的要求,中国必须马上降低出口关税,并解除出口限额,以符合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义务。虽然当时我国重申了对原材料出口实施管控的正当理由,但还是表示会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并根据世贸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到了2012年年底,国家取消了铝矾土、焦炭、碳化硅、黄磷的出口配额制度,而且还取消了这九种原材料的出口关税。

虽然上述九种工业原材料并不涉及稀土、钨、钼,但业界当初也普遍预感到欧美国家的诉讼更多地是为了“投石问路”,稀土、钨、钼等稀有金属才是他们关注的对象。果不其然,没过多久,在2012年3月13日,美日欧乘胜追击,将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双方磋商无果,同年7月23日,WTO成立专家组作为该案裁决机构。26日,专家组提交了此案的最终报告。商务部披露,专家组报告认为,中国对于稀土、钨、钼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对相关出口企业施加的出口业绩和注册资本要求不符合《1994年关贸易总协定》及《中国加入议定书》的相关规定。

配额或将终结 出口关税可能取消

此次诉讼涉及的稀土、钨、钼均为稀有金属,在冶金、机械、化工、航天等领域应用广泛,属于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均被我国列入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了钼资源在国际钼市场供应体系中并不占优势之外,中国稀土和钨的消耗都是在超负荷“透支”。据了解,中国长期以来以仅占世界23%的稀土储量、47%的钨储量、向国际市场供应了90%的稀土产品及80%的钨产品。

而也正是为了有效保护稀土、钨、钼这些稀有资源,国家这些年相继采取取消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实施出口配额和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等措施。尽管稀土钨钼诉讼案还将迎来二审 ,即终裁,但前景不容乐观。据了解,稀土、钼相关产品不在入世承诺的可征收出口关税的84个税号产品之列,钨产品只有一个税号包含其中。而且WTO也裁定国对稀土、钨、钼相关产品采取的出口配额管理措施以及对稀土、钼出口企业施加的出口业绩和注册资本要求不符合WTO相关规定。报告指出,中国对稀土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未能证明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同时并未与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的措施一同实施。

鉴于上述情况,业内人士认为即使我国上诉,败诉很可能会是意料之中的事。而一旦败诉,我国就会做出口是否取消出口配额管理制度的选择,如果配额取消,那么我国有色金属领域就将告别“配额时代”了。而对于出口关税,稀土、钨、钼产品同样可能跟前年的九种工业原材料一样,面临被取消的结果。

短期有利市场 重在加强内部管控

从短期来看,无论是出口配额的取消,还是出口关税的取消,都将有利于给出口市场带来利好影响。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大宗商品原材料一落千丈。尽管稀土、钨市场在2011年曾经到达顶点,但在价格冲高回落之后,始终没有再现辉煌。相比之下,钼市场更为低迷,在金融危机之后便一蹶不振,价格不断刷新历史低点。因此,倘若最终我国取消出口配额和出口关税,稀土钨钼等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价格优势无疑会有所加强,出口数据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缓解国内供应过剩的压力,促使行情得到好转。特别是对于钨铁和钼铁高达20%的出口关税而言,取消的利好效应会变得显而易见。

即便如此,从长远来看,稀土、钨、钼这些资源战略价值极为重要,在未来出口层面的管控措施取消之后,国家更应该加强内部的管控措施。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严格控制开采总量,真正做到有令必行。虽然国家有开采指标控制,但实际上的产量却总是高于控制指标。以钨为例,2013年国土资源部下达的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9万吨。但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钨精矿产量达13.8万吨,同比还增长8.3%。其次是增加矿产税的方式,适当有步骤地提高资源税,同时完善环保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对生产企业实施准入条件审核。

此外,最重要的仍是拓展下游应用行业,进一步延伸和增强稀土、钨、钼产品的深加工能力,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这样不仅能够改变初级产品附加值过低的现状,提升相关行业竞争力,而且也能降低对这些资源的严重依赖。

(关键字:WTO 稀土 钨 钼)

(责任编辑:0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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