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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5家企业被曝光 其中一包装厂存在19项安全隐患

2020-10-28 8:08:30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东莞市企石镇安委办于近日曝光了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第十批企业单位,一共涉及5家企业。其中,仅东莞市益森展示包装有限公司一家便存在19项安全生产隐患。目前,企石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已对上述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关键字:
  • 包装 安全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东莞市企石镇安委办于近日曝光了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第十批企业单位,一共涉及5家企业。其中,仅东莞市益森展示包装有限公司一家便存在19项安全生产隐患。目前,企石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已对上述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据了解,企石镇安委办此举主要是为了警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做好事故防控工作,达到“曝光一企,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东莞市益森展示包装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

1、缺少电气设备操作规程;未更新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2、未更新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印刷机传动部位缺少侧面盖板;

6、灯具金属架未做保护接地;

7、仓库未设置洗眼器;

8、部分灯具垂直下方堆放可燃杂物;

9、卸货口未设置护栏,高处临边未设置踢脚板,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10、压痕机缺少脚踏式紧急停车装置,齿轮缺少防护盖;

11、五楼线槽未盖盖板;

12、未粘贴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告知牌;

13、砂轮机缺少防护盖、托架和挡屑板;

14、配电箱被可燃杂物堵塞;

15、危化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未设置防静电、防泄露等措施);

16、仓内未设置排水管道;

17、部分电气设备未采取防爆措施;

18、部分电气设备未加装防护盖;

19、疏散通道堵塞。

整改措施

分局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14天内对上述问题落实整改,逾期不改正将依法严肃查处。

东莞市帝亿玻璃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少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和培训记录;

2、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少事故隐患治理记录;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5、生产车间安全出口车间内缺少应急照明及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6、空压机、储气罐底座无固定措施;

7、消防栓和灭火器有货物阻挡;

8、安全通道被配电柜占用,净宽度不足;

9、生产车间内的落地风扇、临时用电均无可靠接地,回路中无漏电保护;

10、配电箱进出线槽口未做封堵措施;

11、钢化炉配电柜配电箱体与箱门无跨接接地;

12、油墨上方电气设备(光管)未采取隔热、隔爆措施;

13、丝印车间油墨、洗网水未妥善放置。

整改措施

分局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14天内对上述问题落实整改,逾期不改正将依法严肃查处。

东莞市广越机械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

1、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整改措施

分局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14天内对上述问题落实整改,逾期不改正将依法严肃查处。

东莞市逸特绝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

1、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6、电线乱拉乱接且未套管保护;

7、未按规定划分安全通道。

整改措施

分局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14天内对上述问题落实整改,逾期不改正将依法严肃查处。

东莞市东振工艺品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

1、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4、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5、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7、二楼车间未设有保持畅通的出口;

8、未将危险化学品与危废品分开独立存放;

9、二楼楼梯间堆放杂物。

整改措施

分局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14天内对上述问题落实整改,逾期不改正将依法严肃查处。

(关键字:包装 安全)

(责任编辑:0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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