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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最严生态保护战略 2020年底前全国划定生态红线

2017-2-9 9:57:32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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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7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中国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战略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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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保护

2月7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中国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战略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具体而言,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

中国正式启动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战略。

2月7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中国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战略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此前,《意见》由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改组会议强调,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解读《意见》时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山水林田湖”被人为地割裂开来,生态空间被大量挤占,生态系统退化,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下降,生态安全形势严峻,生态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和突出短板。

如何解决这些严峻问题?《意见》明确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战略的时间表。具体而言,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

四类界线划定生态红线

根据中国的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可以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施差异化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目前,城镇空间已经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农业空间已经确定耕地红线。

在生态空间中,据初步统计,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等为主体的各种保护区域已接近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20%。其中,自然保护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15.59%,为所有保护地的3/4以上;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约占3%;其它区域则面积很小。

所谓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根据《意见》,国家从宏观上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范围。

从空间分布上看,生态保护红线是“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地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部分;从保护类型上看,涵盖所有的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

从功能组成上看,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环保部南京环保所所长高吉喜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国家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即为国家生态安全底线,也是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底线,是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最严格保护。

陈吉宁解释,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推动形成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意见》提出,可以结合四类界线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

具体包括:自然边界,主要是依据地形地貌或生态系统完整性确定的边界,如林线、雪线、流域分界线,以及生态系统分布界线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江河、湖库,以及海岸等向陆域(或向海)延伸一定距离的边界;全国土地调查、地理国情普查等明确的地块边界。

两办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年底前监管平台试运行

《意见》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职责分工。

具体来说,环保部和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做好跨省域的衔接与协调,指导各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可保护的湿地、草原、森林等生态系统数量,并与生态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做好衔接。

各省(区、市)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和协调机制,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环保部和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技术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各省(区、市)政府发布实施。

根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陆军介绍,目前全国31个省份都已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其中,江苏、天津、江西等10个省份已公布本地的生态保护红线。

在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上,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衔接、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并向社会发布。

两办强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

《意见》提出,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充分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

高吉喜解释,在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上,第一步通过高分辨率的遥感卫星对土地利用和生态类型进行监测;第二步通过地面监测的数据来弥补卫星监测的不足,例如我们已经有1000多个地面生物多样性监测点。

复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地面监测网络上,目前以政府和科研机构的监测力量为主,以第三方的社会化监测力量为辅。《意见》的出台将为第三方的生态监测服务提供新的机会。

王伟介绍,自2015年7月份以来,其作为第三方的生态监测服务商,已经为全国20多个风景名胜区和30多个自然保护区提供了生态监测综合解决方案,覆盖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多种生态系统类型。一年半内获得实时连续的多要素生态监测数据超过10亿条,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提供有力的地面监测数据支撑。

两办要求,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依托国务院有关部门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和大数据,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强化生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掌握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

在时间安排上,2017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试运行。各省(区、市)应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本行政区监管体系,实施分层级监管,及时接收和反馈信息,核查和处理违法行为。

此外,《意见》提出,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国研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尽管此前各个部门已经建立了涉及各类具体生态空间的评价和考核机制,但应与《意见》即将建立的新的评价和考核机制保持一致。

 

(关键字: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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