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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8-22 9:03:23来源:证券时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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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1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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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1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以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0日--2014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2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4、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富先生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23,349,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146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63,797,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7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9,552,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9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业分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274,508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160,274,508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反对17,00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17,000),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弃权为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同意股份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其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10.2.2的规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三名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公司决定将下属铅业分公司资产出售给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拟出售资产评估值为139,143.45万元,本次资产转让已通过云南省国资委评估备案,将以此评估值作为最终转让价格。

2、《关于补选郑家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292,604股(其中,主要股东457,887,301股,中小股东165,405,303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 %;反对 17,58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17,58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弃权为 39,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39,7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郑家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294,004 股(其中,主要股东457,887,301股,中小股东165,406,703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4 %;反对 17,58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17,58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2 %;弃权为 38,3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38,3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4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张伟杰律师出席并出具了《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2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使用3.90亿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9.76%)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3年8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8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4年8月2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9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键字:云南锡业股份 铅)

(责任编辑: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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