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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钢铁等四个行业率先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

2018-7-25 9:35:26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7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扩大市场主体参与,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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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色

7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扩大市场主体参与,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四大行业率先放开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发用电计划放开,选择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实现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通过4个行业试点的工作积累,随后将逐步全部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行业数量,真正实现电力市场化改革稳妥和积极的推进。

《通知》还提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发用电计划放开。发电侧除了清洁能源、调节性电源等优先发电之外,用户侧除了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优先购电之外,其他经营性的发用电都应放开。同时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优先发电企业、优先购电用户参与市场。此外,《通知》还提出了以完善市场化交易价格调整机制为核心的一整套相关机制设计,确保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有序、规范,实现改革平稳推进。

记者了解到,率先选择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在于目前这4个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已经参与了市场化交易,市场意识较强,市场经验丰富,试点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具有较好的基础。

据初步分析,4个行业用户全面放开后,可增加市场化交易电量3500亿千瓦时,可以使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能够显著推动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行业全部放开发用电计划试点,能够探索出一条分行业逐步扩大市场化范围的改革路径。

从新的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国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电力市场建设逐步取得了积极进展。今年上半年,各地继续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不断创新和丰富交易品种形式,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市场化交易电量累计突破8000亿千瓦时,同比实现增长24.6%。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2018年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度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李克强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可见,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国家怎么要求 如何具体实施

发改委会同能源局共同印发的《通知》和《实施意见》更进一步确定了我国新一轮电力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通知》中提出了9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各地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大幅提高交易电量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范围,进一步明确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用户进入市场的时间,明确放开比例,鼓励跨省跨区网对网、网对点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交易,支持用户与清洁能源开展交易。二是发电方面,除煤电机组外,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分布式发电等进入市场。

三是用户方面,进一步放开用户电压等级限制,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都可进入市场,积极支持用电量大的工商业、新兴产业、工业园区、公共服务行业等用户进入市场。四是售电企业方面,鼓励售电公司扩大业务范围,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务参与竞争,支持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五是完善市场主体注册制,进入市场的发电企业、用户和售电公司等都要完成注册程序,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六是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要求市场主体按照交易规则参与各类交易,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同时明确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七是完善中长期合同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交易双方在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建立固定价格、“基准电价+浮动机制”、随电煤价格、产品价格联动或随其他因素调整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八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交易合同纠纷协调仲裁机制,保障电力市场健康运行。九是推进电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实施方案》中也提出了6条具体实施要求:一是强调了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应放尽放”等基本原则。二是试点全部放开4个行业发用电计划,用户全电量参与交易,具备条件的同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电价,由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供电方式和价格机制,逐步放开参与跨省跨区交易限制,支持用户与清洁能源开展市场化交易。三是做好放开发用电计划和推进市场化交易有效衔接,用户和发电企业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先放开发用电计划,用户价格暂按当地目录电价标准确定。四是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用户和发电企业签订合同时自主协商,约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基准电价”和“浮动机制”的协商原则,继续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落实惩罚性电价。五是规范4个行业用户交易行为,推进签订中长期合同。六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同执行。

改革坚持稳妥推进原则

在电力改革推进中一定会遇到各类问题,为保障《通知》和《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地实施,改革将坚持积极稳妥原则,保障用户安全可靠供电不受影响,决不允许因进入电力市场而导致用户供电中断的情况发生。先放开4个行业,随后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范围和规模,完善交易机制,要求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制定本地4个行业全部放开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

此外,鼓励进入市场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抓紧签订包含发电、用户、电网企业三方的市场化交易合同,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稳定市场预期,有效平抑价格波动。同时,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在签订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时自主协商,约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对于文件下发后是否必须马上执行,《通知》指出,为保证改革平稳实施,文件下发后,各地可设置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允许放开发用电计划的用户仍执行目录电价,发电企业电价按目录电价扣减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确定。要求各地在过渡期内切实做好对放开用户的引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用户市场化意识,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放开发用电计划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交易价格。过渡期的时间由各省区市确定。

在改革推进期间,各地区还将加强系统监管,对方案实施情况加强监督,对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电力直接交易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管理。签订市场化合同的企业,对市场化交易、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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