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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方出台“太阳能税” 对日本太阳能有何影响

2022-1-13 10:12:22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去年12月,日本冈山县美作市将在得到中央政府许可后,于2023年度开始对事业用太阳能电池板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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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伏

去年12月,日本冈山县美作市将在得到中央政府许可后,于2023年度开始对事业用太阳能电池板征税。在一地实施后,“太阳能电池板税”有可能会向日本全国普及。“太阳能电池板税”究竟为何被提出并获得通过,又会对日本未来的太阳能发展产生何种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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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日本针对“太阳能税”的问卷调查

2020年9月10日,日本太阳能发电协会(JPEA)公布了一项问卷调查的结果。调查内容为冈山县美作市太阳能从业者对事业用太阳能电池板被征税的态度。

结果表明,回答了问卷的相关从业者中有98%的人反对向事业用太阳能电池板征税。反对的理由有“没有看到导入这项税收的妥当理由”“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普及的国策相违背”等等。

这项调查问卷被寄给了106个在美作市拥有太阳能电站和有电站建设计划的106名相关从业者。回收的问卷可以代表当地229MW的设备容量,占被调查设备总量的89%.

对于导入太阳能可能会对事业产生的影响,有41%的从业者表示“这项税收可能会造成经营上的问题”,有30%的从业者表示“税收虽有影响,但不至于成为经营上的问题”,还有16%的从业者表示“担心这项税收会成为事业继续下去的困难”。

而对于 “太阳能电池板税”会对经营造成哪些具体影响,相关从业者表示,自己在建设太阳能电站时并未将这项支出考虑在内,多出的这项纳税负担会对归还借款造成困难,而且未来想要给电站更换逆变器等计划也无法实现了。还有从业者表示,这笔预想外的支出无法转嫁到卖电价格中去,在收益构成不变的情况下,电站收益将会收到压缩。

早在2019年,美作市就将“导入事业用太阳能发电板税”设为目标,并在当年就对该税的相关条例进行了审议。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对当地太阳能从业者进行了这次问卷调查。

02

冈山“太阳能税”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

2021年12月21日,美作市议会多数通过了“事业用太阳能电池板税”的相关条例。在获得总务大臣的许可后,美作市将于2023年度开始征收此税。

当地政府表示,征收“事业用太阳能电池板税”的目的是,负担“维持与提高和太阳能发电从业者相关的自然和生活环境”的费用,发电设备周边的防灾对策费用,以及维持并提高町内民众生活环境改善的相关费用。

这项税收的征收对象是发电功率10kW以上的户外地面电站,具体金额将根据符合征收对象的电站中电池板的总面积进行计算和征收。计算方式为每年每平米50日元(约合2.77元人民币),征税期限为5年。

而建筑物屋顶的太阳能电池板,不满10kW的太阳能发电设备,以及在被认定为地质灾害风险较高地区的不满50kW的太阳能发电设备不在此次征税对象之列。

FIT实行后,太阳能电站的数量在美作市迅速增长。截至2018年底,美作市已有418座容量共计约5万2000千瓦的太阳能发电设施正在运行。2019年度,该市的一个地区就有约15万kW的太阳能发电设施准备运行,当年还有超2万kW的计划正在进行之中。

不仅是当地相关从业者,JPEA自2019年这项税收被提出时就始终表示反对。协会表示,不管税金做出如何调整,只要这项税金存在,就会始终表示反对。反对的理由为,电站运营中已被征收了法人事业税和固定资产税, “事业用太阳能电池板税”是“二重课税”,妨碍了电力交易市场的公平竞争。此外,如果这项税收还在日本全国进行普及,将会成为太阳能发电成为独立的主力电源的绊脚石。

03

“太阳能税”的通过和各方态度

对于“事业用太阳能电池板税”是否是固定资产税之外的“二重课税”。日本一名律师表示,固定资产税是对“发电设备”进行征税,而“事业用太阳能电池板税”是对“卖电行为”进行征税。由于征税客体不同,所以“事业用太阳能电池板税”并非“二重课税”。

“事业用太阳能电池板税”是一项法定外目的税,这是日本地方政府规定的一种用于特定目的的税收。但若要征收,除了地方议会的通过,还必须要得到日本中央政府的总务大臣的同意。如果总务大臣认为①这项税收和其它税收的叠加加重了当地居民的负担,或是②税收对地方团体间的物流造成了重大阻碍,抑或是③违背国家整体的经济政策。

对于第1条,根据JPEA的估算,以上述规则进行征税,则对1千瓦时14日元的FIT价格来说,税金负担将占到卖电收益的约2%.太阳能发电事业不仅有开发成本,电站建成后还有归还借款,日常维护等多项成本。将来太阳能发电收购价将进一步降至每千瓦时10日元,这项税收的负担有可能进一步加重。

而对于第3条,日本已于去年推出了新版的能源基本计划,计划大力推进以太阳能为首的可再生能源的普及。而且日本太阳能投资的增长本就是基于日本政府的各项相关优惠政策。如果征收事业计划预想外的税收,可能会打击正在和即将加入的投资者的积极性。

所以“事业用太阳能电池板税”即使不是“二重课税”,也的确有可能违背第2条和第3条原则。但从以前的案例来看,过去总务大臣只否决过一次地税决议,这次的税收条例能否获得通过,最终还要看总务大臣的判断。而管理FIT制度的日本经济产业省,目前没有对此事发表评论。

即使这项税收获得中央政府通过开始征收。也不排除相关从业者起诉地方政府的可能性。如果政府败诉,将支付赔款。2001年神奈川县就因征收“临时特例企业税”而被相关企业起诉,最后县政府败诉,向全县1700家公司支付了共计635亿日元的赔款。

究竟日本的“事业用太阳能电池板税”会出现何种新进展,我们将拭目以待。

(关键字: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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